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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江苏省各地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目前开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对本地的教育收费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违反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的自行出台或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律废止;严禁以核发收费许可证代替发文,严禁以核发收费许可证批准收费;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的收费,不得颁发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已经调整或变动的,要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在高中收费管理方面,严禁自行将星级评定与高中收费标准挂钩,严禁以重点校、实验班、兴趣班、重点班名义向学生高收费,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学校向学生收取的高中讲义费、信息技术教育费、非毕业班补课费等,要立即纠正。
对改制学校收费,通知要求凡没有做到“四独立”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严禁民办学校一次性向学生收取学费。(李宗长)
发改委:强化教育收费管理 高校不得预收学费
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刘铮)为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贵”矛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并对各阶段教育收费作出明确规定。>>>详细
国家发改委:公办校不得通过校中校向学生乱收费
昨天(19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着重对在审批教育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管。《通知》明确,公办学校不得通过“校中校”向学生乱收费。>>>详细
加强对公办高中收费管理 收择校费后禁收学费
公办高中在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此外,各地中小学不得以向学生摊派电影费的方式强制学生看电影。国家发改委昨天(19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高校教育收费的管理。>>>详细